Tertullian 特土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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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rtullian 特土良(約活躍於196~212) 特土良開始寫作時住在北非的迦太基,時為主後二世紀末;已確立是他之作品的,多是成書於主後196~212年間;有學者認為他晚期對孟他努主義(Montanism 孟他努主義)*有興趣後,作品都加入了新教義。有人稱特土良是「希臘最後一位護教士(Apologists 護教士)*」,亦有說他是「第一位拉丁教父」;兩種描述都有道理,因為他的作品既具有基督教信仰的主體,又預伏了拉丁教會那種對權力(Power 權力,能力)*的執著,特別強調像認罪、補贖禮(Penance 補贖禮)*、克己、善功(Merit 功德或善功)*一類律法的題目。

特土良不能忍受二元論(Dualism 二元論)*,他在《反馬吉安》(Against Marcion)一書,集中火力攻擊這種所謂「基督徒」的另類選擇。另一個要批判的二元論團體,自然是諾斯底主義(Gnosticism 諾斯底主義)*;此外,還有黑摩其尼(Hermogenes)的哲學,認為他們已把原質(primeval matter)提升到神的位置。

特土良在作品中一直認為,他是守護著普世教會公認的信仰規條(regulafidei,參Against Praxeas 2;Prescription of Heretics 13, 36; Veiling of Virgins 2)。這些信仰規條亦是他的老師愛任紐(Irenaeus 愛任紐)*所認同的,它們包括︰一個萬物的創造者、神聖的道成為肉身(Incarnation 道成肉身)*,及至終死人復活(參Resurrection, General 一般復活*)。當我們仔細地檢視這個看來簡單的信仰規模,就發現它其實是具體而微地,把基督教信仰的重要元素都收納在裡面了。創造(Creation 創造論)*者是從無而造出萬有(creatio ex nihilo),因為只有這樣,祂才能確保祂是神的獨特,同時又保證了祂所造的是有其獨特的價值。這是為什麼他反對幻影派(Docetism 幻影說)*的時候能說,基督的「肉身」或人性,是配得成為神同在的媒體(Against Marcion 2:4, 3:10, 5:14; Flesh of Christ 6, 16),並且勇敢地視基督的工作等同於神的工作;而馬吉安則認為創造之神的工作是有害或荏弱的。特土良還進一步指出,基督自己亦有分於創造和審判的事,因此也就是創造的神(Against Marcion 4:20, 29, 30等),而另一面他又不斷強調基督的人性是真實的(ibid. 2:27, 5:14; Flesh of Christ 5, 16)。

復活的教義同樣是建基於創造的教義上,那位從無創造萬有的神同樣能把死亡的人召喚起來,在自然界建立復活的秩序(Resurrection 7, 42, 57)。

在特土良的思想中,我們常發現他對神的能力有一種不竭的渴求,這卻不代表他輕視神的恩典。他認為道成肉身不僅是神顯示祂的能力和尊貴,其本質就是一項拯救的行動(Against Marcion 4:37, 5:14, 17; Flesh of Christ 5, 14)。那成就我們救贖的能力,一直延伸到十字架上,而基督就「在樹上(指十字架)掌權」(Against Marcion 3:18, 19, 21)。同樣地,在創造事工上擔當大有能力之角色的聖靈(Holy Spirit 聖靈)*,也是恩典之靈,能重新創造,並且已在人的成聖(Sanctification 成聖}*; Against Praxeas 12)、聖禮(Sacrament 聖禮}*; Baptism 3, 4)、禱告(Prayer 1)及饒恕(Purity, 21)等事上動了工。

但使特土良名垂千古的卻是他的三一論(Trinity 三位一體)*;此教義出現於他最成熟的作品《反帕克西亞》(Against Praxeas),是特別針對二世紀的神格惟一論(Monarchianism 神格惟一論)*。對神格惟一論的信徒來說,神只有一位,是不能分的,祂是神聖的統治者,在不同的時候有不同的身分,為的是成就救贖的工作。特土良完全同意管治的原則,卻指出神是透過聖子與聖靈完成工作。聖父、聖子、聖靈均有同等地位,但為要分別完成救贖的事工,聖父把國度的能力託付給聖子,就在祂自我卑微來成就救贖一事上。特土良就是藉此指出聖父與聖子是有分別的,同時亦能攻破神格惟一論的堅固營壘。

特土良在三一論曾廣泛使用substantia一詞(參實質,Substance 實質或本質*),大多數學者均承認,我們不應把後期亞他那修(Athanasius 亞他那修)*及大公會議(Councils 會議)*的三一神學讀進特土良的系統;這拉丁名詞對特土良來說,是代表一種非常獨特、屬於神的「靈質」,是聖子與聖靈因為參與創造之工,又同出於一位父而擁有的。在這個大能及分工的三一論背後,是他從早期護教士{Apologists 護教士}*承繼過來的洛格斯(Logos 洛格斯,道)*神學,只不過洛格斯神學認為聖子是低於父。

使substantia保持平衡的是persona(位格);基本上這是從約翰(Johannine Theology 約翰神學)*記述聖父與聖子的對話而來的一個神學名詞,其功用是能在救贖事工上,保持著父與子的真正分別。我們要小心不把近代person(「人」)的概念放在特土良的概念,就如自我意識、自我決定等,雖然有時聖經的背景會使此等概念看似自然(參位格,Hypostasis 位格,性質*)。

特土良的三一論被稱作「實用三一學」('economic Trinity'),這也是不無道理的,因為他整個理論均是放在創造與救贖的教義上,極少單從神的本性討論,總是從祂的工作來看。一般來說,這也是他神學的一個特色,也是拉丁世界那種務實及功能主義的思想模式。對特土良來說,神是活躍的,不是抽象的。

論到神子的死亡與復活,特土良說「那是肯定的,因為那是不可能的」。這句表面看來非理性的話,適足以代表他據說對哲學的不信任精神。我們若要就此一點評論他,就不得不注意另一方面的事實︰他常有選擇地運用哲學的啟發(特別是斯多亞派,Stoicism{ Stoicism 斯多亞主義*),不少言論相當惟智;而他最關心的,是反對基督教圈子的混合主義,而不是不信任哲學。

雖然有人認為特土良的神學沒有多少原創性,而他自己亦承認常借用早期護教士的思想(Against Valentinians 5),但他彙集資料的能力,別具一格的闡釋方法,不僅為我們保留了第二世紀非常有價值的神學遺產,亦為我們寫下許多第一手的教義,這些都說明他在教義史上所占的崇高地位是配得的。

參考書目
R. H. Ayers, Language, Logic and Reason in the Church Fathers: A Study of Tertullian, Augustine and Aquinas(New York, 1979); J. Danie*lou, A History of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 Before the Council of Nicaea: vol. 3, The Origins of Latin Christianity(London, 1977); E. Evans, Tertullian's Treatise Against Praxeas(London, 1948); idem, Tertullian's Treatise On The Incarnation(London, 1956); idem, Tertullian's Treatise On The Resurrection(London, 1960); J. Morgan, The Importance of Tertullian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ristian Dogma(London, 1928); R. E. Roberts, The Theology of Tertullian(London, 1924); W. P. Saint, On Penitence and On Purity, in Tertullian: Treatises on Penance(London, 1952).
R.K.

箴言選讀

箴言 29:1
人屢次受責罰,仍然硬著頸項;他必頃刻敗壞,無法可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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