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race 恩典
Grace 恩典 聖經譯作「恩典」或「恩惠」的,希伯來文是h]e{n,希臘文是charis。二個原文都沒英文grace那種個人美德的含義。它就像中譯所指的,由上級賜與下屬,不是下屬賺取得來,或配得的禮物。就神學的意思來說,是指神對人的恩慈,特別是在立盟約(Covenant 盟約)*及揀選(Election 揀選)*上(參Predestination 預定論*)。對信徒來說,領受神恩的結果,就是透過有效的呼召(Calling 呼召*;加一15)而生命被改變,產生信心(Faith 信心)*及悔改(Repentance 悔改)*的果子(弗二8~9;提後二25)。有時聖經會從個人的角度,把神的恩典說成是一種獨立的美德,像某些可以擁有之「物」(徒四33,十一23,十三43;羅五21)。其次,聖經亦說到「施恩的靈」(或作「恩惠的靈」;來十29)。至於說希臘文之charis是否一種獨立的能力,新約倒沒有明文說及。至終說來,新約的恩典觀是完全屬於基督論的;恩典是藉著耶穌基督才臨到我們(約一14、16~17;羅五21;林前一4等)。
恩典一詞,本身就預設了施者的自由,和受者非賺取得來的意思(如︰弗二1~10;多三3~7)。早於二世紀,恩典先於人的反應這思想,便開紿受蒙蔽,那時人強調救恩為新的啟示與律法,並且說恩典是透過教會的制度才臨到信徒;與此同時,又忽略了聖靈論的發展,人慢慢地就把人的反應高置於恩典本身了。從某一角度而言,愛任紐(Irenaeus 愛任紐)*與特土良(Tertullian 特土良)*是看重恩典先於人反應的神學家,他們把恩典能改變人這種功能凸顯出來;但特土良為了把恩典說得真實,有時幾乎把恩典說成是一種非個人的「物質」。
奧古斯丁(Augustine 奧古斯丁)*的恩典觀最值得重視,他的預定論強調恩典的優先。伯拉糾(Pelagianism 伯拉糾主義)*說沒有人會受原罪的影響,因此作道德選擇時,人人都是自由的;奧古斯丁為要對抗這思想,發展出來的罪觀(Sin 罪)*非常徹底;他指出罪具有奴役人的特性,只有「預防性」的恩典才能叫人悔改,以信心回應神,這就是整個救恩的基礎。此外,奧古斯丁亦指出有一種恩典是在人有了信心之後才臨到的,它使人能成為神愛的媒介,可以愛人及服事人。
在經院哲學(Scholasticism 經院哲學)*前期及經院哲學本身,人對恩典下了許多研究工夫,把恩典分成「真實」恩典('actual' grace),和「習慣性」恩典('habitual' grace)。真實恩典是指在真實行動中顯出來的恩典,而習慣性恩典是指新性情中的基本原則。此外,他們亦分別「非創造」的恩典(指神自己的恩賜,是救恩的基礎),和「創造」的恩典(指非創造的恩典對信徒性情所產生的果效及影響)。到了改教運動(Reformation Theology 改教運動的神學)*期間,人看恩典是一種獨立的恩賜,是人能回應神及接受神的一個禮物。
在改教家的教導之下,人開紿重新注意恩典的優先,和它是出於神這個特性。路德(Luther, Martin 馬丁路德)*把奧古斯丁的罪觀重新整理,強調人的罪性和因信稱義(Justification 稱義)*的意義,有時亦會叫人看不到成聖(Sanctification 成聖)*是要經歷一種過程,或恩典本身是有一種鞏固信徒的歷程。整體地說,路德認為恩典可以透過信心的強弱而冒升,為要對抗律法主義和自滿自足的試探。但對加爾文(Calvin, John 加爾文)*來說,成聖與重生(Regeneration 重生)*的新境界與因信稱義不能分開。
加爾文的恩典觀可以應用到世界。他認為恩典可以分為基督的恩典與普通恩典,前者是人能成為基督徒和繼續是基督徒的原因,後者是防範更醜惡的罪惡發生的力量;此外,普通恩典亦能解釋人的宗教訴求、好行為、社會上的互愛互助,以及文學與科學的成就。「特別」的恩典有特別的功能。總而言之,加爾文與路德和奧古斯丁都同意,人在罪中是完全無助的,需要恩典才能接納神。
亞米紐主義(Arminianism 亞米紐主義)*的神學家拒絕承認恩典是可以分成普通恩典與救恩的恩典。他們認為只有一種恩典,是神賜與每一個人的。他們似乎不能滿意地解釋聖經論到預定與揀選的經文,或者為什麼在一種神恩下人有不同的回應這現象。近年美國一些加爾文派神學家完全放棄加爾文的普通恩典觀,認為對不蒙揀選的人,神在福音顯出的恩慈,足以叫那些拒絕神的人要面對嚴厲的審判。
自改教運動之後,人仍對恩典是怎樣透過聖禮(Sacrament 聖禮)*臨到人,和恩典與律法(Law 律法、律例或法則)*的關係深感興趣。就以恩典與律法來說,有些人接受路德的解釋,認為律法的功用是不斷引人到恩典面前;有些人則接受加爾文所謂的律法「第三層功用」,亦即看律法為基督徒成聖的積極因素。
對一些人來說,舊約時代是插入的律法(甚至是律法主義)時代,另些人則看舊約時代是一預備的時代,律法把人引到基督面前,叫人期望基督的來到;或說神只有一個恩典之約,其核心是耶穌基督,而舊約時代是預備人進入這個恩典之約。
恩典的優先在二十世紀的巴特(Barth, Karl 卡爾.巴特)*和拉納(Rahner, Karl 拉納)*的作品達到高峰;二者雖有不同的取向,但他們均同意,神是在恩典中把自己向人敞開。
另參︰
揀選(Election 揀選);
預定論(Predestination 預定論);
救恩(Salvation 救恩)。
參考書目
K. Barth, CD,書中各處,特別是 II.1, pp. 351~68; 加爾文著,《基督教要義》,三冊,徐慶譽、謝秉德譯,文藝,61991、51995、61995(J. Calvin, Institutes); (J. Daane, The Freedom of God(Grand Rapids, MI, 1973); C. Moeller and G. Philips, The Theology of Grace and the Oecumenical Movement(London, 1961); J. Pohle, Grace Actual and Habitual(London, 1919); K. Rahner, Theological Investigations, vol. I(London, 1965); T. F. Torrance, The Doctrine of Grace in the Apostolic Fathers(Edinburgh, 1948); C. Van Til, Common Grace and the Gospel(Philadelphia, 1974); P. S. Watson, The Concept of Grace(London, 1959).
R.K.
箴言選讀
箴言 21: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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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人的心樂人受禍;他眼並不憐恤鄰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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